吐槽一下微信公众号的赞赏号 #138
shenw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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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语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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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h 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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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6 号起,公众号每以同一作者名发表 3 篇或 3 篇以上的原创文章,即可创建一个赞赏账户,用于赞赏收款。同一公众号最多可以邀请开通 3 个赞赏账户。关于赞赏账户的创建和流程不多说,公众号平台官网的《公众平台赞赏和喜欢作者功能介绍》上面有很详细的介绍,有两点值得注意。
创建赞赏账户需要实名认证,实名信息需要填写作者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实名信息不会对外展示),且需与当前操作的个人微信实名信息一致,提交后实名信息不支持修改,每个人(以身份证统计)只能开通一个赞赏账户。
在“赞赏账户”小程序的管理端,点击名字 - “我的信息” - 名字,就可以进入改名流程。但是,请注意,跟微信号一样,每个赞赏帐号只有一次修改名字的机会,因此,再修改赞赏账户名称前请您慎重考虑!
其实,微信公众号赞赏号比较坑爹的地方也就在这里。一是一个身份证只能开通一个赞赏账户;二是跟微信号一样,只有一次修改名字的机会。第二点想必大家会很熟悉,但是对于第一点还有一个非常隐藏的坑。
就是,赞赏账户一旦创建,就无法关闭,也无法注销。至少目前是没办法注销和关闭的。就算你把你的微信号注销掉,已经创建的赞赏账号依然无法关闭和注销。
个人觉得,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恶心的做法。原微信号申请注销不能用了,在新注册的微信号中,原赞赏账户不但无法移交,也不能注销,还占用了本人身份证信息,以至于新的微信号即不能创建新的赞赏账户,也不能沿用原来的赞赏账户。
我在《不提供账号注销等于耍流氓》中聊到过,在腾讯云开发者平台合并后的 CODING 代码管理平台也是不提供账号注销的功能。不知道这是腾讯一贯以来的作风,还是技术原因。
最后,贴个啪啪打脸的信息保护规定和上个图镇楼。顺便问一句,对于腾讯系的产品,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4 号)第九款第四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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