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原表的「皂」字在本項目被「轉換」成了「皁」,但這個應該是有問題的。 「OpenCC 用字標準」對「皂」「皁」似乎是嚴格劃分的,即「皂」專指清潔用品,「皁」指顏色等其他意思。 台灣也是兩字皆採用(「皂」列於常用字表,「皁」列於次常用字表),同時認為兩字相通,惟習慣上清潔用品多寫「皂」形。 香港的話我不太清楚是將「皂」「皁」視作同一字(統作「皂」形)還是視作兩字(而常用字表僅列了「皂」不列不那麼常用的「皁」)。若為前者則本項目亦當用「皂」形,若為後者則本項目或當僅收「皂」,或當「皂」「皁」均收。而無論哪種,都不應只收一個「皁」形。